一、前言
1982年11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现为蒙自市)在文物普查中,发现清道光年间出任台湾鹿港、淡水同知曹士桂的墓葬及其赴台日记手稿残本。日记手稿其后人题名为《馥堂公宦海日记》(以下简称《日记》),1983年9月,曹氏后裔将此残稿捐献云南省博物馆,1988年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年12月,笔者在昆明一旧书摊上有幸淘得一本《日记》。拿回去翻阅的时候,意外地发现《日记》中有提及普洱茶的记载,对考证“普洱茶”流入台湾的渊源有着极为宝贵的价值。笔者根据这本《日记》,撰写此文,以期同诸位普洱茶爱好者共同分享。
二、曹士桂其人及其《宦海日记》
曹士桂,字丹年,号馥堂。清嘉庆五年闰四月二十四日(公元1800年6月16日)生于云南省蒙自市(清代属开化府文山县)。据台湾已故历史学家、诗人、台语学家连横先生所著《台湾通史》记载:“(曹士桂)历署兴安、龙南等县。(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升鹿港同知,越二年正月,始莅任。旋署淡水厅事,甫三日而大甲有漳、泉之斗,冒雨往,晓谕庄民,事始息。”曹士桂在台任职期间,“善听讼,有狱则断,案无积牍,顾未尝妄刑一人。性恬淡,无仕宦气,蔬粝自甘。淡厅固有陋规,屏不取。受事九月,以积劳病,犹力疾视事,遂卒于任。淡人士念其惠,祀德政祠。”
曹士桂逝世后,历经近半个世纪,其灵柩由台湾运回云南故土,于光绪21年(1895年)重葬在蒙自市鸣鹫镇。墓为圆形,碑额上刻“龙章宠锡”四字,碑身铭文为“皇清诰授奉政大夫加中宪大夫祖考馥堂曹公府君墓”及墓志、年款等。1983年被列为红河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曹士桂故居位于鸣鹫村大碑街,是曹士桂自幼生长生活的地方。原本由三个四合院组成,呈“品”字形的三个四合院,1997年的一场大火,烧掉了两个四合院,只剩下目前的一个四合院。现仅存正堂、两耳、两厢房、照壁、大门。2011年9月,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汪毅夫曾莅临鸣鹫镇专程参观视察曹士桂故居及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曹士桂墓。
曹士桂所著《日记》因年代久远,多有散佚,现仅存残本五十七页,以八行笺书写,约三万字。《日记》除附录少数官府公文及文献摘录外,其余均为赴台时生活、工作的记录,内容真实可靠,具有可贵的史料价值。
《宦海日记校注》
三、《日记》中与普洱茶有关的记录文献
1.二十三日(即1847年3月9日,下同),晴。晋江县高南卿大兄拜会。李葵南兄长嗣晖卿以及门(注:“及门”意为“门生”)为请,送瓦砚一方,字画册页。
二十四日(3月10日),以笔筒、印盒、京靴答之。送张海春年伯、高南卿大兄名茶一方、桂一盒。张海春年伯招饮。
2.初二日(3月18日),晴,张海春、高南卿送行,辞。吴瑞湖、李溪岩、晖卿送行,会林秋霞四兄拜会送行,送神麯十斤、药茶二十合(同“盒”)。先是馥堂送帽花一盒、肉桂一盒、茶一元、藤膏一块。吴瑞湖送五子元六筒、神麯四斤、蜜食二罈。
3.十四日(3月30日),王世兄[印]相业来拜[王印湖大兄印德润,前江西进贤县,后官台湾县,因案被议之长子],即往拜之。林子山昆玉送席一筵[以镶宝石扣带二方、五子元二筒复之]。
4.十五日(3月31日),晴。台湾县典史杨三兄[印成林四川人],奉委赴省清饷来见,即往拜之。
十六日(4月1日),晴,午后起风。杨三兄赴番仔(又名“番”,地名,即鹿港),送普茶一元,绍酒一坛,交包封一件。
5.十九日(4月4日),晴,风微息。龙山寺观音前拈香,香资一元。史(梅树)年伯招饮,送貂帽簷(同“檐”)、朝靴、普茶、黄木耳,俱收。送伊(即史年伯)甥余小霞三兄普茶一元。
陈谷晹六兄[印]子曜[湖北人,候补府经旧为台友,二十二年入都,同寓相好]来拜,盖奉委催台谷,由彰化将往淡水,送以普茶一元,肉桂一盒。
6.二十一日(4月6日),晴。王大兄送席,转送史年伯处,午间同饮。……水师提督、陆路提督两处申报到任。致张海春年伯、高南卿大兄函致谢。送王大兄普茶一元,帽花一朵。
根据《日记》记载,我们可以梳理曹士桂赴台任职的工作与生活经历、见闻。清道光二十七年正月初一至二月初十日(即公元1847年2月15日至3月26日),主要记载其在福建省福州府与闽浙总督刘韵珂、福建巡抚郑梦伯、福建按察使陈勿斋等于新春佳节团拜和相互祝贺的情况。自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起,则记录其抵达台湾后的生活、工作实情。
上述记录中,除1、2项纪录事项发生地点在福建外,其余均在台湾。曹士桂任职过的淡水在台湾西北部,淡水河口北岸,清代与闽、粤交通最盛。清雍正元年(1723年)置淡水厅,今为台湾台北县淡水镇。鹿港位于台湾中部西海岸,彰化西南。是早期与大陆联系的主要港口之一,后因港口淤浅衰落。现为台湾彰化县鹿港镇。
四、《日记》与普洱茶流入台湾渊源考证
(一)《日记》中的“普茶”即为“普洱茶”。
明代谢肇淛著《滇略》中有“士庶所用皆普茶也,蒸而团之”之说。这是“普茶”首次见诸文字。在此之后的多种典籍中,均可见到普洱茶也被称为“普茶”、“圆茶”、“团茶”等记载。
清代《普洱府志》卷十九(食货志)记载:“普洱古属银生府,则西蕃之用普茶,已自唐代。”当时普洱茶的种植、加工已有一定的规模,作为商品远销西藏、青海,出口尼泊尔、印度。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前后,张泓著《滇南新语》载:“普茶珍品,则有毛尖、芽茶、女儿之号……”清嘉庆年间,檀萃在《滇海虞衡志》中记载:“普茶名重于天下,出普洱所属六茶山……”。
根据这些历史文献,我们可以看出,从明代起,社会各层对云南特有的普洱茶的称谓多以“普茶”代之,其它则还有“圆茶”、“团茶”等。
(二)《日记》中的“一元”和“五子元”均是普洱茶的计量单位。
据《大清会典事例》载:“雍正十三年(1735年)提准,云南商贩茶,系每七圆为一筒,重四十九两(合今1.8公斤),征税银一分,每百斤给一引,应以茶三十二筒为一引,每引收税银三钱二分。于十三年为始,颁给茶引三千。”据乾隆年间《内务府奏销档案》记载:“云南年进贡普茶400小圆,普洱女儿茶、珠茶各1000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