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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1日

广东芳村的职业打假人:散普洱茶挥之不去的噩梦(2)

 

  因此,茶市中售卖散茶(毛茶)的商户往往对所售茶叶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的标注形成漠视。而茶市中的普通消费者也几乎没有关心过这个问题,直到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杀得商户们措手不及。

 

  那为什么又说商户们不冤呢?

 

  首先我们要承认,尽管茶市中的大部分商户对所售散茶(毛茶)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的行为是惯性思维、无心之失。

 

  但我们并不能排除极小部分商户的确存在销售三无产品、甚至连QS标识都不存在的茶叶的可能性。

 

  不管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为之,事发地广东的部分茶叶商户们的行为也的确违反了2009年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该规定在第二章第七条中指出: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该规定的第三章第十五条同时指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附加标识。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个人对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可以附加标识销售。

 

  一言以蔽之,这次事件就是部分“无意或有心”不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来规范自己销售行为的茶叶商户,被存心牟利的职业打假人抓住了漏洞,制造了多起可以称之为“商业碰瓷”的打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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