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从今年7月1日正式启动“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在《关于正式启用“普洱茶”证明商标的通告》中表示,“普洱茶”证明商标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云南省普洱茶协会作为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专用权。未经云南省普洱茶协会许可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普洱茶”证明商标和专用标志,协会对其产品也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云南省工商局发文,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在受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时候,要特别留意茶叶类企业是否将“普洱茶”三个字写在企业注册登记的名称里面;如果是,就应该告诉企业换用其他名称。而在此之前注册的企业字号中使用了“普洱茶”三个字的企业仍然可以沿用既有字号。这个规定旨在规范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
另外,对擅自使用该商标的,协会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提出侵权投诉或诉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普洱茶证明商标不仅为云南省普洱茶协会专有,而且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商业行为中使用这个商标,还需要依法向该协会缴纳一定的使用费用。也许更为重要的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要依法获得“普洱茶”商标的使用权,就得先确保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茶叶符合普洱茶法定的制造工艺和程序———也就是说,不符合普洱茶制造工艺的崴茶就不得打着普洱茶的名义进行销售。
但是,长期以来,像张先生一样的很多茶叶商人根本不需要关注这些。人们走进茶叶市场,或者在街头巷尾的茶叶商铺,“普洱茶”三个字随处可见。企业名称几乎家家都是“××普洱茶公司”、“××普洱茶总经销”等。他们很多都没有取得“普洱茶”商标使用权